各系:
2012-2013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將于下學期開展,現將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在校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1、材料準備。本學期放假前,各系組織需申請認定的學生領取并認真填寫《南京交院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以下簡稱《調查表》)及《南京交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其中:新增認定的學生,需填《調查表》和《申請表》;已被認定的學生如家庭情況無變化,只填寫《申請表》。
2、資料審核。9月份開學后,學生上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及經生源地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蓋章確認的《調查表》,各系核實信息是否完整、有效。
3、民主評議。各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調查表》和《申請表》,統(tǒng)籌考慮學校確定的認定標準、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等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困難檔次。
4、系部審核。各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并在學生的《申請表》上填寫認定意見,加蓋公章。
5、結果公示。將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在適當范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匯總本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將《調查表》、《申請表》、《困難學生信息表》(連同電子文本)報學生資助中心。
6、匯總上報。學生資助中心審核匯總各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將審核后的全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報學院領導審批。
二、新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新生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同上。新生報到后,及時組織需申請學生填寫相關表格,參照新生貸款名單及綠色通道名單綜合評定,確定新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
三、實習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
各系可根據學生實習情況在規(guī)定時間內自行組織認定評議、審核工作。
四、時間要求
2012-2013學年開學后兩個月內完成新、老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