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中組部、團中央《關于進一步做好推薦優(yōu)秀團員作黨的發(fā)展對象工作的意見》的文件精神,把推薦優(yōu)秀團員作黨的發(fā)展對象(以下簡稱“推優(yōu)”)工作落到實處,抓出成效,確保質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實施細則。
第二條“推優(yōu)”工作的程序
1、在每學年的第二學期初,各團支部召開團員大會,由團支部委員會介紹申請入黨的團員情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由全體與會團員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產(chǎn)生候選人;團員大會由支部團員數(shù)4/5以上參加方為有效。投票結果可以不公布,但必須如實、及時地向團總支報告,原始材料應交團總支保存?zhèn)洳椤?/span>
2、團支部委員會在對推薦對象進行認真考察的基礎上,初步確定推薦名單,向團總支匯報,并填寫推薦對象登記表。各團支部需隨同登記表上報工作過程材料(材料要求簡要說明“推優(yōu)”時間、地點、參加人數(shù)、結果及“推優(yōu)”程序等)。
“推優(yōu)”候選人一般應獲得表決人數(shù)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方可推薦。同意票不足一半的原則上不予推薦,特殊情況擬推薦的,團總支與團支部應在聯(lián)合考察分析的基礎上形成書面材料報院團委預審。
3、團總支在進一步調查了解、考察的基礎上,簽署具體意見,上報院團委;
4、院團委審核后簽署意見,向被推薦對象所在黨總支(支部)推薦。黨總支(支部)應把團組織的“推優(yōu)”意見作為發(fā)展工作的理論依據(jù),討論后向團組織反饋有關意見。
第三條“推優(yōu)”工作制度
1、黨員標準學習制度。各團支部團員評議、推薦和團支委討論確定“推優(yōu)”對象前要認真學習《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標準,通過學習討論和具體對照要求入黨的團員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切實保證推薦質量。
2、當事人回避制度。一般團員要求入黨,當事人不參加評議推薦會議,以便與會人員暢所欲言。
3、個別征求意見制度。在團支委進行討論確定“推優(yōu)”對象前,必須個別征求知情團員的意見,通過多種渠道讓團員說真話,講實話,掌握真實材料。
4、聯(lián)合分析考察制度。團總支、團支部、班主任及黨總支(支部)要聯(lián)合分析評議推薦情況。對平時表現(xiàn)并不突出而推薦和一貫表現(xiàn)好反而未被推薦的情況進行重點分析,必要時要結合實際,多渠道了解情況,去偽存真。
5、意見反饋制度。評議、推薦中反映出來的意見要在分析核實的基礎上反饋給有關團員青年入黨積極分子,幫助他們努力改正不足和缺點。
6、公示制度。各黨總支(支部)、團總支應及時公布“推優(yōu)”名單,充分發(fā)揚民主,進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見。
第四條《推薦表》的填寫要求
1、填寫推薦表一律用黑色和藍色墨水,不能用圓珠筆、鉛筆、紅色筆填寫。
2、各欄目要填寫清楚,事實準確無誤,有關欄目空白應填寫“無”。
3、團支部綜合推薦意見應全面、客觀、具體,表達慎重,末尾附上團支部名稱、團支部負責人簽名、注明日期(年、月、日)。
4、團總支考察意見應實事求是,肯定被推薦人的優(yōu)點和成績,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填寫日期,并加蓋公章。
5、院團委審核簽署意見,及時向團總支或黨總支(支部)轉交有關材料。
6、推薦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被推薦對象所在單位的黨總支(支部),一份由院團委存檔備案。
7、需要補充說明的(如獲獎情況)在備注欄內填寫。
第五條“推優(yōu)”對象的要求。“推優(yōu)”對象一般應是經(jīng)黨總支(支部)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yǎng)一年以上的優(yōu)秀團員,必須堅持《黨章》規(guī)定的黨員標準,在聽取黨組織培養(yǎng)聯(lián)系人和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通過民主程序確定。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列為發(fā)展對象,推薦材料均視作無效。
1、明顯不符合推薦對象條件的;
2、嚴重違反“推薦”工作程序的;
3、未經(jīng)團總支考察、院團委審核的;
4、在“推薦”工作中搞不正之風,蒙混過關的;
5、沒有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的;
6、沒有經(jīng)團支部團員青年推薦,僅由個別人確定的;
7、條件尚不成熟,或多數(shù)人認為其不符合發(fā)展對象要求的;
8、一年內受到院內行政或團內紀律處分的;
9、有關材料虛假、填寫不符合要求的;
第六條“推優(yōu)”工作的領導
1、“推優(yōu)”工作要在院黨委組織部門、各黨總支(支部)、院團委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黨總支(支部)要切實加強對“推優(yōu)”工作的領導,并將“推優(yōu)”工作列入黨總支(支部)學年(或學期)工作計劃,支持、幫助和指導共青團組織開展“推優(yōu)工作”。
2、各黨總支(支部)要指導團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從新生入學開始就抓好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早教育、早選苗、早培養(yǎng),注重選拔入黨積極分子擔任學生干部,不斷提高其素質,打好“推優(yōu)”工作的基礎。
3、各黨總支(支部)在部署學期、常年發(fā)展黨員工作時,要對團組織開展“推薦”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制定年度發(fā)展學生黨員(青年教工黨員)工作計劃時,要征詢團組織的意見。
4、各黨總支(支部)確定支部組織委員分管這項工作,要定期聽取團組織的“推優(yōu)”工作匯報,幫助解決“推優(yōu)”工作遇到的問題。
5、各黨總支(支部)要重視青年教工團員的“推優(yōu)”問題,對團組織推薦的青年教工優(yōu)秀團員要重點培養(yǎng)、教育和考核。
6、院黨團組織每年要舉辦一次“推優(yōu)”培訓班,提高團干部做好“推優(yōu)”工作的自覺性,熟悉“推優(yōu)”業(yè)務;要召開一次“推優(yōu)”工作經(jīng)驗交流會,推廣先進經(jīng)驗,以便把這項工作不斷引向深入。
7、院黨委將“推優(yōu)”工作開展情況列為檢查和考核院團委、黨總支(支部)工作的內容之一。院團委將此項工作列為檢查和考核團總支、團支部工作的內容之一。
第七條本細則由學院團委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