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qū)市、縣(市)科技局(科委)、國家和省級高新區(qū)管委會,省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產業(yè)科技創(chuàng)新中心和創(chuàng)新型省份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蘇政發(fā)〔2016〕107號)精神,根據《關于組織申報2017年度省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計劃項目的通知》(蘇科計發(fā)〔2017〕23號)要求,現將技術轉移機構經費補助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為加快推動科技信息、成果、能力等在國家、地區(qū)、行業(yè)內部或之間轉讓和移植而提供各類有效服務的技術轉移機構,包括技術經紀、技術集成與運營服務機構等,但單純提供法律、咨詢、金融等服務的除外。重點支持為中小企業(yè)服務的技術轉移機構。
二、申報條件
1.在我省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參加科技服務業(yè)機構統(tǒng)計,主營業(yè)務為技術轉移中介服務,以服務企業(yè)尤其是中小企業(yè)為核心,上年度向江蘇企事業(yè)單位轉移技術10項以上(1個合同計1項)。
2.有從事技術轉移服務的專職人員,原則上有一年以上從事技術轉移業(yè)務的經歷,有適合本機構發(fā)展的商業(yè)模式、特色經營項目和核心競爭力,信用良好。
3.上年度實際促成的技術轉移交易額500萬元以上,機構所獲得的技術轉移服務收入50萬元以上。
三、組織方式
1.技術轉移機構提出申請,報送至所在地縣(市)區(qū)科技局(委)、高新區(qū),經各設區(qū)市科技局(委)審核匯總后報省科技廳。
2.省科技廳根據享受補助政策的技術轉移機構應具備的條件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且經公示無異議的,依據其上年度技術轉移服務績效等分檔給予經費補助。
3.已享受其他各級財政補助的機構原則上不重復補助。享受補助政策的技術轉移機構,如出現弄虛作假等不良信用行為,省科技廳將取消其享受補助政策的資格,并追回已下撥的補助經費。
4.技術轉移機構獲得補助3年后將納入江蘇省技術轉移機構績效考評序列,定期進行績效考評。
四、申報材料
1.《江蘇省技術轉移機構補助申請表》;
2.《技術轉移機構技術轉移經費專項審計報告》(由在省科技廳備案的省重點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審計中介機構出具)。
五、其它事項
1.所有申報材料應采取簡裝方式,統(tǒng)一用A4紙打印,左側裝訂,不另加封皮。申報材料一式五份,相關佐證材料可以采用復印件。
2.申報單位要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并出具信用承諾。申報表經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報送。
3.主管部門要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嚴格把關,對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認真審核申報單位的資信狀況、財務狀況、申報材料的可靠性與完整性等。
4.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申報技術轉移機構經費補助。在申報過程中相關責任主體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不良信用行為的,一經查實,將記入信用檔案,并按《江蘇省科技計劃項目相關責任主體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作出相應處理。
5.嚴格落實省科技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科技計劃項目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蘇科計函〔2017〕7號,詳見省科技廳網站)要求,申報單位要切實履行申報主體責任,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嚴禁提供虛假材料、虛報項目內容、虛增項目投資等行為;基層項目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對申報材料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嚴禁審核走過場、流于形式。對于違反要求弄虛作假的,將按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6.申報材料由各設區(qū)市科技局(委)審核匯總,并將技術轉移機構補助申報匯總表(附件3,紙質一式兩份)隨同正式申報材料統(tǒng)一報送省科技計劃項目受理服務中心(地址:南京市成賢街118號,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內)。
7.申報材料需同時在江蘇省科技計劃管理信息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送(網址:http://www.jskjjh.gov.cn)。本通知及有關表格請在省科技廳網站查詢和下載。項目相關佐證材料統(tǒng)一由主管部門審核并填寫《項目附件審核表》,不再在網上填報上傳。除另附材料外,申報材料紙質版須與網上系統(tǒng)提交最終版一致。申報材料經主管部門網上確認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報。本年度獲得補助的機構將在省科技廳網站(網址:http://www.jstd.gov.cn)進行公示,未獲得補助的機構不再另行通知。
8.申報受理截止時間為2017年為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
省科技計劃項目受理服務中心:李岱025-85485966
省科技廳科技機構與條件處:張洪鋼025-57712955
附件:1.江蘇省技術轉移機構補助申請表
2.技術轉移機構技術轉移經費專項審計報告(樣式)
3.技術轉移機構補助申報匯總表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江蘇省財政廳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