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我院學術交流工作能適應不斷發(fā)展的科教事業(yè),使教師、研究人員及時了解國內(nèi)外學術動態(tài),盡快提高我院的學術地位和學術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參加國內(nèi)外學術交流必須根據(jù)我院科研與教學的實際需要,做到有目的、有計劃。
第三條 本辦法規(guī)定的校內(nèi)外學術交流活動,原則上是指列入學院年度學術交流計劃、參加高等學校和省級以上學術團體舉辦或承辦的學術研討會、學術年會和學術報告會的活動。
第二章 校內(nèi)學術交流活動及學術組織
第四條 全校性的學術報告會,由科研處會同有關部門(系部)組織舉辦;系部舉辦的學術報告、學術講座,由系部組織,科研處備案。
第五條 凡邀請校外學者、專家來校作學術報告,每年年初應提出計劃報科研處?!?o:p>
第六條 凡屬我院承辦的國內(nèi)國際學術會議,由經(jīng)辦部門提出計劃,報科研處,經(jīng)學院批準后,方可舉行。各類會議原則上“以會養(yǎng)會”,學院對差額部分給予一定資助?!?o:p>
第七條 凡我院及各系部參加國家二級、省級以上學會,獲團體會員資格者,均應報科研處登記;派員擔任學會理事以上職務者需經(jīng)學院會同有關部門推薦,科研處備案?! ?o:p>
第八條 凡任國家二級、省級以上學會理事以上職務者參加相應學會理事會年會時,均需經(jīng)院主管領導批準,方能參加。
第九條 為了提高學院的知名度和學術地位,凡掛靠我院的學會、研究會、協(xié)會機構,并由我院出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秘書長等職務,學院將根據(jù)學會、協(xié)會的級別以及我院人員任職情況,給予適當補貼。
第三章 國內(nèi)學術交流活動
第十條 凡參加國家二級、省級以上(含國家二級、省級)學會舉辦的學術研討會、交流會等對口學科學術活動,一般要求與會者“以文赴會”。
第十一條 凡參加省級以下學會組織的學術活動,由系部提出意見并經(jīng)學院主管領導批準方能赴會?!?o:p>
第十二條 會議結束后,參加會議的代表應向科研處寫出書面報告以及向系部領導或本教研室傳達會議學術動態(tài)和信息,以擴大受益面。
第四章 國際性學術活動
第十三條 為了提高學院的知名度和學術地位,學院支持廣大教師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o:p>
第十四條 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者,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對本學科有較深造詣,撰寫的論文代表我院該學科學術水平;
(2)論文被國際性學術會議選中,并有書面的會議邀請;
第十五條 凡參加國內(nèi)舉行的國際性學術會議,需個人提交申請書, 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交科研處審核并報學院主管領導批準。
第十六條 參加國際性學術會議回來后,應向科研處及有關部門提交總結,并向同行傳達會議學術動態(tài)和信息,以擴大受益面。
第五章 學術交流資料、情況匯報與費用報銷
第十七條 凡屬公派參加學術會議人員所取得的學術資料,會議結束后一律上交本部門資料室,但與會者可優(yōu)先借用、復印?!?o:p>
第十八條 凡經(jīng)院、系部批準,用院、系部學術資料交換所得院外資料,也需上交本部門資料室,充分發(fā)揮其作用?! ?o:p>
第十九條 凡參加校外學術交流的人員,須在本部門范圍內(nèi)作一次學術交流情況匯報(或講座),同時填寫《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學術交流情況登記表》報科研處。
第二十條 學術交流費用報銷參照學院財務報銷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院科研產(chǎn)業(y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