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19-20-1學期期末考試工作的通知
我校本學期期末考試定于2020年1月6日至1月8日統(tǒng)一進行,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命題:
1.考試命題應以課程標準為依據(jù),精心設計考核內容和方式。應把握好試卷的覆蓋面、區(qū)分度及難易程度,并重視對學生綜合應用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考核。避免題型單一、題量太少、難易失當?shù)那闆r。
2.鼓勵針對不同類型的學生采用合理的考核方式,如口試、撰寫論文、大作業(yè)等形式。考試改革方案需報二級學院(系、部)主要負責人批準,并報教務處(質量管理辦公室)備案。
3.不可直接選用近三年已在同類考試中用過的試卷。開卷考試的試題答案不應含有可從教材或其他允許攜帶的資料上直接抄錄到的內容。
4.考試命題采用學校統(tǒng)一格式的試卷紙,用A4紙打印。
二、試卷送印和領取:
1.試卷樣卷由教研室主任和二級學院(系、部)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并于2019年12月18日前由教務員統(tǒng)一交至教務處(質量管理辦公室)。未經審核的試卷不予印制。
2.印刷好的試卷由二級學院(系、部)統(tǒng)一領取,并指定專人負責密封保管至考試時。
3.命題和接觸試卷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試題。如發(fā)生泄露或變相泄露情況,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按照《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教學事故認定辦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4.具體工作流程見附件。
三、其他未盡事宜,請參照《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考試工作規(guī)定》(交院教[2007]8號)。
附件一:試卷送印、領取和歸檔流程
附件二:試卷樣式
附件三:考場情況記錄表
附件四:考試須知
附件五:試卷歸檔袋樣式
附件六:課程考試試卷目錄
教務處(質量管理辦公室)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相關附件關于做好19-20-1學期第19周期末考試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一:
試卷送印、領取和歸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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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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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考試卷( 卷)
課程名稱 |
| 考試學期 | 19-20-1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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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專業(yè) |
| 考試形式 |
| 考試時間長度 | 分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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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 考場情況記錄表
(20 /20 學年第 學期)
教務處蓋章: 考場號(教室):
課程名稱 |
| 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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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到 時 分 | |||||||||
應到人數(shù) |
| 實到人數(shù) |
| 缺考人數(sh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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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學生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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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交卷時間 |
| 一般交卷時間 |
| 最后交卷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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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考教師簽名 |
| 監(jiān)考教師簽名及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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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場 異常 情況 記錄 |
監(jiān)考教師(簽名): | |||||||||
二級 院系 意見 |
二級院系領導(簽名): | |||||||||
教務處 意見 |
教務處處長(簽名): | |||||||||
附件四:
考試須知
(一)考試規(guī)則
第一條 學生必須攜帶考試證件(身份證、學生證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考場,按指定座位入座??荚囎C件放在考位左上角以備查對。無考試證件的學生不得參加考試。
第二條 學生遲到30分鐘者,不準參加該課程的考試,并以曠考論處。開考30分鐘后,方準交卷出場。
第三條 學生進入考場后,凡考試未要求使用的各種教材、資料、筆記等,應按監(jiān)考教師的要求集中放置。開考以后,若在考位上或考位旁邊發(fā)現(xiàn)任何與考試內容有關的文字材料,以作弊論處。
第四條 學生答卷用筆的種類或顏色均按考卷要求使用。答卷前先在規(guī)定的地方填寫專業(yè)、班級、姓名、考號等內容,不準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
第五條 學生不得就考試內容向監(jiān)考教師提問,但對不涉及考題內容的其他問題,如試卷印刷模糊等,可舉手詢問。
第六條 未經監(jiān)考教師檢查并同意,考生之間不得借用計算器或其他考試用具。
第七條 學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隨意走動,考試期間不能離開考場,如因特殊原因必須離開,須經監(jiān)考教師同意。
第八條 嚴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為,凡夾帶資料、傳遞紙條、交換答卷、冒名代考、抄襲他人答卷或讓他人抄襲答卷者,均以作弊論處。學生之間以口語或手勢等方式進行答案交流,亦以作弊論處。
第九條 凡參加考試不交卷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者,以曠考論處。
第十條 學生交卷時,應將試卷和草稿紙一并親自送交監(jiān)考教師,嚴禁其他學生代交。
第十一條 學生交卷后應立即離開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停留、喧嘩,以免影響他人考試。
(二)監(jiān)考規(guī)則
第十二條 每一場考試必須有教師監(jiān)考,由各考試課程的任課教師或教研室指派其他教師擔任主考,其他教師或班主任擔任監(jiān)考。
第十三條 監(jiān)考教師必須在考試前十五分鐘到達考場,安排學生座位,并檢查考試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監(jiān)考教師不得把手機等通訊設備帶入考場。
第十四條 監(jiān)考教師在考試前應向學生宣布“考試規(guī)則”和其他注意事項。
第十五條 監(jiān)考教師在發(fā)放試卷后應提醒學生檢查試卷是否有誤,并檢點學生在規(guī)定位置上填寫自己的專業(yè)、班級、姓名、考號等內容。
第十六條 監(jiān)考教師不得對試題內容作任何解釋或提示,但對不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如印刷模糊等,可予以說明。
第十七條 監(jiān)考教師在監(jiān)考時間內必須保持強烈的責任心,不得離開考場,不得看書、看報、閑談或做其他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情。因監(jiān)考教師失職或舞弊造成的未發(fā)現(xiàn)或未處理的作弊行為被考場紀律巡視人員發(fā)現(xiàn)或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要追究監(jiān)考教師的責任。
第十八條 監(jiān)考教師發(fā)現(xiàn)學生有違犯考場紀律的行為時,應及時提出警告,發(fā)現(xiàn)學生有作弊行為時,按本《考試須知》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處理,并如實填寫《考場情況記錄表》。
第十九條 考試結束前十五分鐘,監(jiān)考教師應提醒學生作最后檢查。
第二十條 考試結束,監(jiān)考教師要認真清點試卷,并將《考場情況記錄表》及時送交主考教師。經審核后,再由主考教師送交教務處(質量管理辦公室)。
(三)對作弊的認定及處理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考教師應根據(jù)本《考試須知》第三條和第八條來認定學生是否有考試作弊作為。
第二十二條 監(jiān)考教師認定學生有作弊行為后,應沒收其考卷,令其退出考場。
第二十三條 監(jiān)考教師除在作弊學生的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外,還要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表》“考場異常情況記錄”一欄,由主考教師和監(jiān)考教師一道簽字后立即報教務處(質量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教務處(質量管理辦公室)接到學生作弊情況的報告后,應立即在全校范圍內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條 對注明“作弊”字樣的試卷,閱卷時一律以零分計,作弊學生不準參加正常補考,直接重修。
第二十六條 對作弊學生的紀律處分,按《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五:
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試卷歸檔袋
20 ~20 學年第 學期
課程名稱: 課程代碼:
考試時間: 適用專業(yè):
考試班級: 應考學生數(shù):
實考學生數(shù): 缺考學生數(shù):
試卷份數(shù):
(第 袋,共 袋)
任課(主考)教師簽名:
存 檔 日 期:
附件六:
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課程考試試卷目錄 | ||||
開課學院(系、部)(蓋章): 2019-2020學年第1學期 | ||||
序號 | 試 卷 名 稱 | 適用專業(yè) | 適用班級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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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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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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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學院(系、部)領導(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