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院教〔2009〕8號
南京交通職業(yè)技術學院
教學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學院教學基本建設項目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提高經費利用效益,促進教學建設和改革工作順利開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教學基本建設項目經費來源主要有國家或省級相關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學院劃撥的項目配套經費;學院列支的專項經費;其它渠道爭取到的資助經費等。
第三條 學院教學基本建設項目經費實行??顚S?,由教務處、財務處共同管理。
第二章 經費分配比例與配套
第四條 學院教學基本建設項目經費(含省級以上的項目經費)分配比例:提取5%作為項目管理費,95%撥給項目組掌握使用。
第五條 對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院級立項建設項目,學院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資助或獎勵:
1、對獲得國家級或省級立項建設項目,學院按《教學成果獎勵暫行辦法》予以一次性獎勵資助;
2、院級項目資助資金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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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 |
分 項 |
資助額度 (單位:萬元) |
備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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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項目 |
專業(yè)類 |
專業(yè)群 |
10-20 |
1、專業(yè)(群)建設內容主要包括:①專業(yè)定位及發(fā)展規(guī)劃,人才模式研究及人才培養(yǎng)方案;②師資隊伍建設方案及相關措施;③實訓基地建設方案及實施成效;④課程建設:專業(yè)核心課程群的課程標準、考核標準及考核方式(含題庫)等;精品課程(1-4門)及網(wǎng)絡課程(2-9門,校本教材(1-2),超出部分另外核算;⑤共享資源庫;⑥專業(yè)群中含4個及以上專業(yè)。 2、專業(yè)類、一般教改項目類項目具體資助額由評審組研究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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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 |
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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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項目 |
課程類 |
精品課程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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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wǎng)絡課程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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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類 |
工學結合 校本教材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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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校本教材 |
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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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類 |
一般教改項目 |
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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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實踐創(chuàng)新 |
0.3-0.5 | |||
第三章 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第六條 經費的使用
1、學院教改經費主要用于學院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的配套資助與項目經費等。
2、經費開支的具體范圍:
①項目開發(fā)、調研費(包括專家評審、咨詢、鑒定、驗收等);
②資料費(包括書籍、教材、資料、題庫建設等相關復印、印刷費等);
③勞務費(含用工、加班費等。勞務費一般不超過項目經費總額的15%);
④小型會議費(包括會場租金、會議代表住宿補貼等);
⑤差旅費(包括在國內外進行調研、學術交流的會務費、差旅費、住宿費及出差補貼、市內交通費,誤餐費等);
⑥成果打印、出版資助費(包括支付材料打印費、印刷費、成果出版補貼及版面補貼等);
⑦用于項目研究與建設直接有關的,符合財務制度規(guī)定的其他支出。
第七條 項目經費的領用和報銷都必須有經辦人和項目負責人簽字,教務處審核、登記后(必要時主管院長簽字),方可辦理領用和報銷手續(xù)。差旅費審批權限按學院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項目經費原則上根據(jù)項目進度分期支出,并實行項目負責制。
1、對于獲得國家級、省級立項項目,其建設資金由項目負責人依據(jù)經費的使用原則與范圍提出使用計劃(報教務處備案),進行使用,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總結。
2、對于獲得院級立項項目,其建設資金分三階段使用。建設項目啟動后,核報項目經費總額的30%;項目按計劃取得階段性成果,經過中期檢查合格后,核報項目經費總額的30%;項目通過評審驗收后,核報經費余額并提供經費使用情況總結。
第九條 對無故未完成建設計劃,或將經費挪作他用的,教務處將視情況暫?;蚪K止其經費使用,并追回已挪用經費。因故(如課題負責人出國、調動等)中止項目,其項目經費同時停止使用;如更換項目負責人,要出具書面申請,經系(部)同意,教務處審核后,可繼續(xù)進行項目建設和使用項目經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當年項目經費未使用完可轉入下一年度繼續(xù)使用。
第十一條 院財務(審計)部門有權對項目經費的使用和開支進行監(jiān)督和審計。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主題詞:學校 教學基本建設項目 經費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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