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目負責人:
江蘇省教育廳2023年度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中期檢查和結項工作已經(jīng)啟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期檢查工作
(一)檢查范圍
2022年立項的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項目、一般項目及專題項目。
(二)檢查內(nèi)容
在研項目研究進展情況、階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況以及經(jīng)費使用情況等。
(三)檢查要求
1.項目負責人對照《項目任務書》,填寫《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中期檢查報告書》(附件1,以下簡稱《中期檢查報告書》),連同項目階段性研究成果復印件報科研處審核,并匯總填寫《2023年度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一般、專題項目中期檢查成果匯總表》(附件2,以下簡稱《中期檢查成果匯總表》)。
2.如項目研究過程中有重要事項變更,項目負責人須填報《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重要事項變更申請表》(附件8,以下簡稱《變更申請表》)。經(jīng)科研處審核后報教育廳批準。
3.《變更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三份報送科研處,其他中檢材料一律通過“科研系統(tǒng)”上傳,無須報送紙質版材料。上傳材料包括:《中期檢查成果匯總表》、階段性成果等。
(四)其他事項
1.已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研究任務的各類別項目,可不參加中期檢查,直接按結項要求申請辦理結項。
2.往年已通過中期檢查的項目,不再重復參加中期檢查。
3.項目成果在發(fā)表或出版時需在顯著位置標注項目來源、項目名稱及項目批準號,否則中期檢查時不予承認。對重復標注省教育廳不同項目名稱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認定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項目負責人的最終成果。
二、結項驗收工作
(一)驗收范圍
已完成《項目任務書》約定研究任務符合結項要求的各類別項目。對未完成《項目任務書》既定研究任務的項目,一律不得報送。
(二)驗收內(nèi)容
是否按照《項目任務書》完成研究任務并產(chǎn)生最終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應用價值及社會影響;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識產(chǎn)權等方面的爭議或其他學術不端行為;經(jīng)費開支是否符合相關規(guī)定等。
(三)結項要求
1.項目負責人對照《項目任務書》,填寫《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結項報告書》(附件3,以下簡稱《結項報告書》),同時將正確標注的研究成果復印件報科研處審核,并匯總填寫《2023年度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一般、專題項目結項信息匯總表》(附件5,以下簡稱《結項信息匯總表》)。
2.一般項目和專題項目完成《項目任務書》既定任務要求,最終成果為已正式發(fā)表的論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納/批示的研究報告的,可直接申請結項。最終成果為未被采納/批示的研究報告、未出版的書稿等形式的,項目負責人還需提交《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成果鑒定表》(見附件7,以下簡稱《成果鑒定表》),由學校組織專家評審。
3.項目成果在發(fā)表或出版時需在顯著位置標注項目來源、項目名稱及項目批準號,否則中期檢查和結項驗收時不予認定。
4.最終成果為論文的,均應正式發(fā)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認定。最終成果為研究報告、書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報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獻的復制比不得超過20%;以書稿結項的,還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報送省教育廳樣書1套。
5.研究成果報送材料要求:論文類成果需復印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及論文全文;報告類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報告、成果被采納/批示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著作類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書稿報送裝訂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報告)。
(四)材料提交要求
1.《項目任務書》、《結項報告書》、研究成果復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A4紙雙面印制并膠裝成冊,白色封面。一式2份報送科研處。如有經(jīng)省教育廳批準的《變更申請表》,其復印件須一并放在《項目任務書》之后裝訂。(膠裝封面及目錄見附件9)
2.《結項證明》(附件6)單獨彩色打印,一式2份。
3.結項材料除報送紙質版材料外,項目負責人需登陸學?!翱蒲邢到y(tǒng)”,上傳相關結項材料。系統(tǒng)上傳材料包括:《中期檢查報告書》、《結項報告書》、《結項信息匯總表》、成果支撐材料等。
三、項目清理工作
為保證項目管理的嚴肅性,根據(jù)《江蘇省教育廳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將予以清理。
(一)2018年度立項的江蘇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各類項目,本次未按時提交結項材料或未通過本次結項驗收者,一律作撤項處理;
(二)項目負責人被舉報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違反科研誠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經(jīng)查證屬實的項目;
(三)在研究經(jīng)費使用中存在嚴重違規(guī)行為的項目;
(四)項目負責人因長期出國、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xù)主持研究工作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填寫《變更申請表》,提出自行終止項目,經(jīng)科研處審批后集中報送省教育廳。
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8日。
聯(lián)系人:劉方;電話:86115046;地址:弘毅樓324室。
科研處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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