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系、部)、各部門:
2023年度省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工作已經(jīng)啟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與資助經(jīng)費
省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是省社科基金項目主要類別之一,與其他類別的省社科基金項目具有同等學術地位,一般項目每項資助額度為5萬元,重點項目每項資助額度為8萬元。
二、資助范圍
省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重點支持文史哲等基礎學科、社會科學以及冷門絕學的基礎性研究,鼓勵學者根據(jù)學術興趣和學術積累運用新理論新方法進行跨學科跨領域研究,以資助學術專著為主,也資助少量學術譯著、學術資料匯編和工具書等。論文及論文集、教材、研究報告、軟件等暫不資助。
省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主要資助已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書稿,申報成果應具有原創(chuàng)性或開拓性,達到本學科領域先進水平。一般項目主要資助學術價值較高、具有一定創(chuàng)新性的研究成果,重點項目主要資助學術分量厚重、創(chuàng)新性強、對學科發(fā)展具有重要推動作用的研究成果。
三、申報條件
1.申請人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研究導向,遵守江蘇省社科基金有關管理規(guī)定;能夠獨立開展研究工作,學風優(yōu)良;具有中級以上(含)專業(yè)技術職稱(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
2.以博士論文、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申報的,必須在原文基礎上進行實質(zhì)性修改,且增刪、修改內(nèi)容篇幅達到原文字數(shù)30%以上。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1)申請人有在研(2023年11月15日前未獲批準結項)的國家、省社科基金項目;(2)申報成果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出版基金項目、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含子項目)、教育部后期資助項目、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以及省社科基金項目的研究成果;(3)已出版專著的修訂本,或與已出版著作重復10%以上;(4)成果內(nèi)容涉及國家秘密。
四、申報程序
1.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和申報信息匯總表。下載《江蘇省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請書》和《江蘇省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見附件1、3),用計算機填寫。跨學科研究課題要以“靠近優(yōu)先”原則,選擇一個為主學科申報。將填好的申請書(一式3份,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和申報信息匯總表電子版(確保與申請書有關信息保持一致),連同申報成果交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
2.申報材料包括:①申請書3份;②申報成果(書稿)1份;③成果概要3份;④成果查重報告1份;⑤論文或研究報告原文1份,并附修改說明3份(本材料僅限以博士論文和博士后研究報告為基礎的申報成果);⑥往年申報過省后期資助項目的成果,需附詳細的修改說明(見附件4)。申報材料的電子版(pdf版)發(fā)送至郵箱jsghb2008@163.com,命名方式“單位+姓名+學科”。
五、資助、結項與出版
1.省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的資助經(jīng)費主要用于后續(xù)研究和出版。資助經(jīng)費由項目負責人按規(guī)定自主使用并由單位財務部門管理;其余經(jīng)費待驗收合格后撥付用于出版資助。如申報評審過程中或立項后申請人擅自出版申報成果,將視為申報無效或終止立項協(xié)議,并按有關規(guī)定追回所撥經(jīng)費。
2.項目最終成果須先鑒定、后出版。后期資助項目成果原則上由江蘇人民出版社或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申請結項時提交出版社樣書(附查重報告)和出版合同,辦理鑒定結項后方可正式出版。
3.后期資助項目成果出版后,省社科規(guī)劃辦將遴選完成質(zhì)量與學術價值較高的作品,進行形式多樣的宣傳推介。
4.申報省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并獲得立項的書稿,可繼續(xù)申報國家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如獲得立項,項目負責人可選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立項并放棄省社科基金后期資助項目后續(xù)經(jīng)費的資助。
六、材料申報截止時間
請申請人將紙質(zhì)版申報材料于2023年11月8日報送至科研處,同時發(fā)送電子版申報信息匯總表。
聯(lián)系人:劉方;聯(lián)系電話:025-86115046;地址:弘毅樓324室。
科研處
2023年10月26日